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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局服务中心在局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,业务上分属相关科(室、所)领导。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。
2、由局业务单位轮流值班。每星期轮流一次,负责中心的卫生或事务性工作。报件资料的收取、分 发、证件的发放由各科(室、所)自行负责。所收报件、资料于下午17点前处理完毕。
3、土地利用科、地籍地政科、统征交易所、规划勘测室、地价评估所,根据工作任务安排职工到服务中心负责业务接洽办理客户交办事宜。
4、必须端正服务态度,树立“快、准、细、严”的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,按承诺时限搞好服务,做到积极主动,及时准确,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凡因失职、渎职、不负责任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,要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。
5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,由局安排一名职工,统一收取各项费用。财会人员不得截留和私设小金库。每日下午17:30前将所收经费,分别存入各自帐户。
6、坚持请示、报告和重大问题集体会审制度。科、室需要请示汇报的问题,要及时报告,凡有明确规定的,有科(所)长和分管局长负责处理,设计全局性工作,须报告局长;重大问题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。
7、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,严格遵守劳动纪律,按市政府的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,不得迟到早退。每天上、下班实行签到,严格考勤,月底汇总公布。并依据局相关制度进行奖惩。严禁工作时间串岗、闲扯、聊天。
8、礼貌服务。严禁与客户发生争执,严禁接收用户的吃请,坚决杜绝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,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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