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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利用管理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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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拟定和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、招标、拍卖、作价出资、入股、转让、租赁、交易和抵押、储备管理办法;
2、拟定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管理办法,承办建设项目供地方案、临时用地、收回土地、转让交易的审查工作,拟定乡(镇)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;
3、指导基准地价、地价评测和土地等级评定与测量;
4、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查工作;
5、推广运用土地利用科技新成果,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;
6、负责东西关水电站、桐子壕航电工程、铜鼓沱水电站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;
7、嘉陵江武胜段沿岸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;
8、各电站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。
9、搞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预审预报;
10、完成土地年度计划统征;
11、协助完成两个耕地垦复点的任务;
12、完成本股室资料整理、归档;
13、加强农宅用地验收,抽查率达70%以上;
14、 完善全县土地资产管理办法和省市小城镇供地管理办法;
15、坚持依法实行划拨、出让和租赁供地,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;
16、按月发布土地供给和成交信息;
17、地价所、交易所应主动积极工作,实现当年财务收支平衡,并有占年支出40%的积累;
18、完成对乡镇国土员业务培训两次;
19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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